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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性传播疾病 第一节 概述 【定义】 既往的性病(venereal disease)指以性行为作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一组传染病,包括梅毒、淋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和腹股沟肉芽肿5种,称为经典性病。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人类性行为的变化,性病的概念发生了改变,性病的病种也大为增加。197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决定用性传播疾病(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s, STDs)来代替性病,将各种可通过性接触而传播的疾病统称为性传播疾病,但在我国仍简称为性病。目前WHO又建议使用性传播感染(sexually transmitted infections,STIs)来代替性传播疾病,以更好地涵盖那些无症状的感染。 性传播疾病目前共有20余种,除上述5种经典性病外,还包括非淋菌性尿道炎、艾滋病(AIDS)、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生殖器念珠菌病、滴虫病、细菌性阴道病、阴虱病、传染性软疣、疥疮、乙型肝炎和股癣等;然而,性传播疾病的范畴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应有所不同,如疥疮、传染性软疣、乙型肝炎、股癣等在我国并非以性接触传播为主,不应简单将其列入性传播疾病范畴。一些性病病原体既可引起泌尿生殖器官的病变,也可侵犯局部淋巴结,甚至通过血行播散引起全身感染。性病不仅严重危害患者的身心健康,如泌尿生殖器官或系统性病变、不育、心理障碍、甚至死亡,也对家庭、社会也带来不利影响。 【病因】 引起性病的病原体种类繁多,包括细菌、病毒、衣原体、支原体、真菌、螺旋体、原虫及寄生虫等,临床上常见的性传播疾病及其病原体见表11-1。 表11-1 常见性病病原体及其主要临床特征
【流行病学】 1. 传染源 性病患者和(或)性病病原体携带者。 2. 传播途径 (1)性接触传播:性行为是主要传播方式,占95%以上,其他性行为(如口交、肛交、手淫、接吻、触摸等)也会引起感染。 (2)间接接触:通过接触污染的衣服、物品和卫生器具等传染。 (3)垂直传播:通过胎盘、产道或母乳喂养感染婴儿。 (4)医源性感染:①通过接触或输入污染的血液或血液制品传播;②污染的医疗器械通过体格检查、注射、手术等方式感染其他人;③医务人员在医疗操作过程中发生的职业性感染;④器官移植、人工受精过程中发生的感染。 3. 易感人群 包括性工作者、吸毒者、同性恋者、性病患者的性伴等。 4. 流行情况 性病在全球广泛流行,估计全球每年新发性病病例超过3.5亿,每年新发性病病例及其引起的相关并发症约占世界人口的7%~10%。解放前我国性病人数近千万,1964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消灭了性病。20世纪80年代,性病又在我国死灰复燃。1987年起我国开展了性病监测工作,对3种法定传染性病(梅毒、淋病和艾滋病)及5种监测性病(非淋菌性尿道炎、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生殖器疱疹和尖锐湿疣)实行报告制度。1991年卫生部颁发了《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艾滋病(HIV阳性)、淋病、梅毒、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宫颈)炎、软下疳、生殖器疱疹、性病性淋巴肉芽肿为必报性病,列入监控范围。2005年,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共累计报告7种性病(HIV/AIDS病例除外)703 001例,比2004年下降了13.16%,其中排名前四位的依次为非淋菌性尿道炎、淋病、尖锐湿疣和梅毒。2006年,全国报告的梅毒和淋病各为174 506、162 043例,分别比2005年上升了31.43%、下降了12.25%。然而,我国CDC性病麻风病防治技术指导中心调查结果显示性病实际发病数是报告的10~20倍。WHO估计我国每年实际新发性病例数为1 600~2 000万,性病(不含艾滋病)所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超过100亿,间接损失每年超过300亿。 WHO、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估计至2005年底,全球已有4 030万人感染HIV/AIDS,2005年新增感染者490万,艾滋病已成为三大死因之一。2006年亚洲的HIV感染者已达860万。全球艾滋病防治经费已从1996年的2.5亿增加到2006年的80亿美元。非洲许多国家发生着HIV的广泛流行,如东非产前检查门诊中HIV感染率为10%~15%,南非产前检查门诊中HIV感染率>20%。1988年,WHO宣布每年12月1日为世界艾滋病日,2006年世界艾滋病日的主题是“遏制艾滋,履行承诺”。 自1985年6月发现首例艾滋病以来,我国艾滋病流行的发展可分为3个阶段:传入期(1985~1988年)、扩散期(1989~1993年)、增长期(1994~现在)。2006年资料表明,我国现有65万HIV感染者和艾滋病,平均每天有192人感染艾滋病,但只有8%感染者登记在册。 【诊断与鉴别诊断】 1. 性病的诊断 ①病史:除一般病史外,重点询问性接触史、性伴情况和诊疗经过;②体格检查:重点检查泌尿生殖器、肛门周围、腹股沟淋巴结,也要进行全身检查;③实验室检查:既对许多性病的诊断具有决定性意义,也是性病监测和疗效评定的重要依据,包括常规检查、病原学检查、免疫学及分子生物学检查等。 2. 性病的鉴别诊断 性病主要累及泌尿生殖器部位,但这些部位发生的疾病并非都是性病,需要鉴别的疾病包括:①感染性疾病,如包皮龟头炎、急性女阴溃疡、下疳样脓皮病和前庭大腺炎等;②非感染性疾病,如接触性皮炎、多形红斑、固定性药疹、银屑病、白塞病、扁平苔藓、硬化萎缩性苔藓、核黄素缺乏症、坏疽性龟头炎等;③生理性变异,如皮脂腺异位症、阴茎珍珠状丘疹、女阴假性湿疣等;④皮肤肿瘤,如鲍温样丘疹病、鳞状细胞癌、乳房外帕哲病等。 【患者管理】 性病患者是性病的主要传染源,积极治疗性病患者可减少、甚至消除其传染性,也是控制性病蔓延和流行的重要措施。医护人员在性病诊治过程中,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和隐私权,实行保护性医疗。 1. 治疗前的管理 性病患者或可疑的患者应及时、主动到性病防治机构就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 2. 治疗中的管理 患者应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治疗,以达到理想的治疗效果。治疗期间或疾病未愈时应注意休息,禁止性生活,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如接触患处后洗手、家庭和公共用品消毒等),防止性病自体接种或传染他人。配偶或性伴应同时检查和治疗,以便及时发现传染源、防止再感染和感染的播散。 3. 治疗后的管理 治疗结束后应定期随访,直至症状、体征消失和病原菌检查阴性或血清阴转,症状复发时随时就诊。 【防治】 性病防治不仅是一个医学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其主要目的是治疗性病及其并发症、阻断性病的传播、减少HIV感染的危险。我国制定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性病防治的基本方针,规定梅毒、淋病和艾滋病为乙类传染病。1991年卫生部颁发了《性传播疾病防治管理办法》,将淋病等八种性传播疾病列入监控范围,并建立了覆盖全国的监控网络;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目标是到2010年争取将我国HIV感染人数控制在150万以内;2000年卫生部制定了《性传播疾病诊断标准及治疗原则》,规范了各种性病的诊断、治疗、监控和管理;2005年国务院再次制定了《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大幅度增加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中央与地方政府也相继制定了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性病防治的主要措施如下。 1. 健康教育与咨询 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通过各种途径普及性病的防治知识,充分认识性病的严重危害。采取安全的性行为,如禁止非婚性行为、减少性伴、正确使用安全套等。 2. 性病防治与监测网络 性病防治与监测必须实行专业机构与基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相结合,建立性病防治与监测网络,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的实验室检查,实行规范的疫情报告制度,才能早期发现、正规治疗性病患者,掌握性病的流行规律和预测流行趋势,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 行为干预 由于不安全性行为是性病传播的主要途径,故改变性行为或采取安全性行为对性病的防治具有重要意义。行为干预的高危人群主要包括卖淫嫖娼者、非婚性行为者和男性同性恋者,通过行为干预使他们认识性病的易感性和不安全性行为的不良后果,充分理解社会规范,并依靠坚强的意志来采取安全性行为。 4. 医疗干预 我国已制定性病与艾滋病的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各种性病均应做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并加强治疗后随访和性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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